减、免、缓、退、延!西安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问答来啦~

发布时间:2020-03-24 阅读次数: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就企业关注的有关问题做以解答。

■减免政策涉及哪些险种?

答:根据陕人社7号文件和陕医保11号文件规定,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四大险种。


■减免保险费核心政策是什么?

答:这次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核心政策主要体现在五个字上,即:减、免、缓、退、延。

“减”,是指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免”,是指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缓”,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四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退”,是指退还符合减免社保费政策企业已缴或多缴2月份社会保险费;

“延”,是指对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缴纳2至3月四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底前补办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减免有时限要求吗?

答:减免四项社保费政策主要涉及的参保单位是: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免政策不同,享受的期限也不同。

办理程序是:参保单位只需按月正常申报缴费基数及应缴费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减免后的应缴费额,不需要办理额外的减免申报手续及证明材料。


■减免范围如何规定?

答:根据陕人社发7号文件规定,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陕医保11号文件规定,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


■还要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吗?

答:根据陕人社7号文件和陕医保11号文件规定,这次减免社保费只与单位缴费部分有关,参保个人仍需按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常年亏损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吗?

答:按照省上工作要求,能够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主要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企业,其他常年亏损企业和“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等不在缓缴范围。


■社保关系转移时该怎么办?

答:由于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只缴纳企业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而未缴纳单位应缴部分,因此,在企业职工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就可以办理。


■缓缴时可以选择险种吗?

答:可以。企业在申请社保费缓缴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缓缴险种。企业同时申请多个险种缓缴时,缓缴期限应当一致。

■减免与缓缴能否同时享受?

答:减免政策可以与缓缴政策同时享受。减免政策执行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在享受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同时,可以申请缓缴另外一半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也可以申请缓缴。


■未及时办退休手续,补发养老金吗?

答:可以补发。人社部明确规定,对于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未及时认证资格影响养老金发放吗?

答:不用担心,不暂停发放。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可延期吗?

答: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可以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逾期办理不收取利息。


■是否影响个人社会保险权益?

答:不影响。此次减免政策不会影响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这次减免的是企业单位缴费部分,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省明确要求,在减免缓缴政策执行期间,企业要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以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实施阶段性减缓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


■是否影响退休人员领养老金?

答:不影响。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党中央、国务院扎实做好保民生实事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家将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中央调剂金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力度等措施,帮助各省做好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

我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充分考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及基金结余情况,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做好基金收支和运行情况分析,落实好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分担机制,确保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新开工建设项目能否享受政策?

答:可以。减免期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减免政策。减免费款的计算公式为:减免工伤保险费=(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计划施工期)×该项目合同施工期内应缴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