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9年度西安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阅读次数: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9年度西安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市政办发〔2018〕72号)文件精神,支持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建筑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作用,对2019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奖励。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库、依法纳税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原则

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25日12:00截止,由企业自主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奖项评定遵循“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一个企业只能享受一个奖励。

三、类别和标准

(一)核心竞争力奖。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升为特级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公路、通信、电力总承包资质由二级升为一级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上规模发展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00亿元的,每100亿元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市外企业落户奖。对企业总部落户我市的央企,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落户我市的央企区域公司,并取得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落户我市的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走出去”发展奖。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超过50亿元的,每50亿元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创优夺杯奖。对承建(不含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或“国家级优质工程金奖”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西安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二)分类材料

1.核心竞争力奖:需提供国家住建部有关企业资质升级的行政审批公示、公告文件及编号的官网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上规模发展奖、“走出去”发展奖: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和企业公章。

3.创优夺杯奖:需提供获得“鲁班奖”或“国家级优质工程金奖”的公告、决定文件及编号,以及官网截图和相应奖项证书(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流程

(一)受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将相应的申报材料报西安市住建局(西安建设大厦1303室)。

(二)审核。市住建局负责“核心竞争力奖”、“市外企业落户奖”、“创优夺杯奖”申报资料的审核。其他奖项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复核进行审核。

(三)公示。通过市住建局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满后,进行通报表彰。

(四)奖励。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相关规定,拨付专项奖励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请参与申报的建筑业企业,按要求及时在国家联网直报库中申报《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表》,为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复核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收入提供依据。

(二)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利用媒体报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申报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

(三)申报企业要确保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按不良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要求,公开、公正地开展申报审核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西安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