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发布时间:2020-02-27 阅读次数:

1月25日,陕西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

今天,陕西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规定和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8日0时起,将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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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表示,“目前看,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国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向好的趋势,有关省份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做到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目前,不仅陕西全国多地已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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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全国多地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响应等级进行了调整。其中甘肃、辽宁、贵州、云南、广西由一级调整为三级,山西、广东、江苏、安徽、四川、新疆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一级与三级有何区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事件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一级响应下,将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而下调应急响应等级则意味着该地疫情已经得到控制,形势好转。省级政府可实行对本行政区的更多事项的决定权。该地区开始逐步进行复工复产。

可以看出,随着响应等级的降低,决策层次和紧急程度都发生了显著变化

不过

防控级别虽下降

但防控意识要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