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西安市企业复工后防控规范

发布时间:2020-02-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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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复工企业:规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企业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2.利用企业宣传栏等方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3.严格执行通风和消毒制度,每日用消毒水对工作场所(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生活区(含食堂、宿舍)等进行全面消毒, 不留死角。

4. 按照《西安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在全市推广统一人员管控登记系统的函》要求,落实好员工登记注册西安“一码通”工作,在生产场所出入口设立测温点,现场查验个人电子识别码等工作落实情况。

5.开展手部卫生教育, 倡导员工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各类场所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

6.设置口罩等防护废弃物的专用收集桶, 实行专人管理。

7.门卫设置健康监测点, 访客一律测体温, 无异常方可进入厂区。如发现异常, 应立即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8.加强对厨房的日常消毒, 厨师要健康上岗并做好日常防护。具备条件的企业尽量采用配餐制, 分散就餐。

9.企业在防疫期间, 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或会议, 尽量减少或停止差旅出行。 

10.乘坐通勤车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下车后应及时使用洗手液洗手,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安排专人管理检查。

11.餐厅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须集中扔弃,重复性防护用品须集中消毒处理,禁止未经消毒反复使用。

12.在卫生间、食堂等主要场所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湿巾。员工饭前便后必须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用流水冲洗。

13.在各自劳动岗位上,非人与人接触环境,宜佩戴口罩;在频繁接触人员岗位和集中作业封闭岗位(控制室等),必须佩戴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

14.工厂的车间、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开窗通风(不含中央空调),每天上下午各至少两次,每次30分钟。

15.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及时由企业专人送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16.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 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居家留观14天。